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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新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未按规上岗作业被处置

- 2024-02-02 - 防鸟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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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数据显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新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则经专门安全作业训练并获得相应资历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则,被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未实行本法规则的安全出产管理责任的,责令期限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出产运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有前款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导致产生出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置;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刑事责任。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按照前款规则受刑事处置或许撤职处置的,自惩罚履行结束或许受处置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对严重、特别严重出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

  2016年11月16日,佛山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新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置: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依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查找信息了解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新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0日,注册地坐落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谢边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区耀华。运营规模包含制作、出售:金属制品。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维权服务中心主办,减法传达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扬遍及行政处置法,促进企业遵法运营,推进企业信用修正。】